全球十大赌船网址(中国)有限公司校友分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15-11-16来源:王守新浏览次数:

 

 

第一章  

 第一条本会定名为“公司校友会全球十大赌船网址分会”。  

 第二条本会由全球十大赌船网址(中国)有限公司和曾在全球十大赌船网址(中国)有限公司学习、工作过的校友联合发起成立。  

第三条本会宗旨是: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团结,发扬公司的优良传统,为学校继续教育与校友的事业共同发展贡献力量。  

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公司校友会。  

第五条 本会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。  

第二章业务范围  

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:  

(一)加强校友间、校友和学校的联系和交流;  

(二)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;利用学校高科技优势、人才优势与各届校友所在的单位、部门牵线搭桥,促进学校与校友的联系与合作,为学校继续教育与校友的事业共同发展做贡献;  

(三)进行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;  

(四)组织各种以校友为基础的联谊活动。  

第三章  

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,皆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:    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  

(二)全球十大赌船网址历届毕业生、结业生及培训生;  

(三)曾在全球十大赌船网址任教任职的教职工。  

第八条凡符合会员资格,与本会取得联系并进行身份确认后,即为本会会员。  

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   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 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  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 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 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 

第十条会员义务:    
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  
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  
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  

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 

第四章组织机构  

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主要职责是:  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  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成员,聘请名誉会长;  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  

(四)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  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 

第十三条会员大会须有 12以上的会员出席为有效,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 

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  

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  

第十六条本会理事的产生,充分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,从校友和在校教职工中经推荐协商产生。  

第十七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    
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  

(二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  

(三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;  

(四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  

(五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设立;  

(六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  

(七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  

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理事会须有1/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(含通讯形式)。  

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。  

第二十条为更有效地开展工作,理事会的日常执行机构为秘书处,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  

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   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  
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  
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  

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    

(一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  

(二)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  

(三)召集理事会;  

(四)决定办事机构等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。  

第二十三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    

(一)主持理事会;  

(二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  

(三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开展工作;  

(四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、交理事会决定;  

(五)拟定本会章程和章程修正案,拟定本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;  
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;  

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对理事会负责。  

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常务理事会须有 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 

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监事会,一般由三人组成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向会员大会负责,其主要职责:  

(一)选举产生监事长;  

(二)出席理事会;  

(三)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《条例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开展活动;  

(四)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、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;  

(五)对本会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,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;  

(六)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。  

第五章资产管理  

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:    

(一)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;  

(二)促成校友及社会各界团体、人士捐赠款项的奖励;  
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  

(四)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  

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  

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  

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,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学校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  

第三十一条本会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  

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之前,必须接受理事会委托的专业财务审计。  

第六章终止程序  

第三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  

第三十四条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学校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  

第七章  

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20151017日会员大会通过。  

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。